镇江市自来水公司、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辖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来水、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价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价工〔2017〕145号)等文件要求,经对镇江市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决定取消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项目
供水:装水查勘费、过户更名费;
供气:民用户查勘费、团伙(工业)查勘费、校表费、过户费、团伙煤气表换表及工时费、3立方米保管费、团伙煤气表换表服务费。
二、改为市场调节价项目
供水:远传表安装费、供水设施维修费、供水配套工程建设费(含住宅小区增压供水设施建设费)、检验试压费;
供气:上门维修费、立管改装费、民用灶具安装费(工时费)、灶前阀更换(含灶前阀)、灶具检查维修费、热水器检查维修费、更换灶具费、燃气热水器安装费、远传表安装费、燃气设施移改增等。
三、实施政府定价项目与标准
供水:详见附件一;
供气:详见附件二。
四、镇江市主城区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项目与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五、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有建设部门公布的工程定额的,可以参照工程定额执行,没有工程定额参照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当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并签订好服务协议。
六、供水、供气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价格公示工作。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在经营场所醒目处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各辖市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可参照本通知对所辖区域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区域内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其余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镇江市供水行业延伸服务政府定价项目及收费
标准
2.镇江市供气行业延伸服务政府定价项目及收费标准
镇江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