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镇江市洪涝、长江坍江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编制《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法防洪、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防汛预案》适用于镇江市内发生长江与暴雨洪水、渍涝、坍江等突发性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适用范围为镇江市行政管辖区,总面积3840km2。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镇江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等任副指挥,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指下设六大联防指挥部。
市农委、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市交通运输局、上海铁路局组成“铁路防汛联防指挥部”,由市农委相关领导任指挥,负责境内沪宁线、沪宁城际和京沪高铁的防汛联防工作,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行。加强与上海铁路局、铁路护路部门的联系,组织铁路沿线度汛隐患专项检查,督促隐患处理到位,并及时上报。
市经信委、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沿江地区联防指挥部”,由市经信委相关领导任指挥,组织长江岸线、堤防和度汛隐患检查,督促沿江企、事业单位占用段的防洪自保和度汛隐患处理。密切关注长江水情,汛情紧张时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掌握、上报长江防洪动态。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京口区、润州区组成“镇江市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由市住建局局长任指挥,负责镇江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发改委、句容市组成“秦淮河流域联防指挥部”,由市发改委相关领导任指挥,负责组织秦淮河流域度汛隐患检查,督促隐患处理;加强与句容市的联动,重点关注流域上游来水量及河道水位变化,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市委宣传部、丹阳市、丹徒区组成“通济河流域联防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任指挥,负责组织通济河流域度汛隐患检查,督促隐患处理。
团市委、丹阳市、镇江新区组成“太平河流域联防指挥部”,由团市委相关领导任指挥,负责组织太平河流域度汛隐患检查,督促隐患处理。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及镇江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各辖区内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
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江军分区:协调驻镇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应急清障等。
市应急办: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上报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防汛应急抢险工程等的立项和审批,以及防汛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督促电力、民爆、通讯企业做好防洪自保工作;协调供电、通讯部门做好防汛期间电力、通讯的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提出农林牧渔业避灾指导意见,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协助做好农用抗洪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做好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团市委: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防汛抗洪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强防汛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紧急时,发动共青团员投身防汛第一线。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因洪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及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地下通道等受涝段的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阻挠防汛工程实施,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调防汛通行证印制。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管护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和市区危房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城镇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在建高空作业的管理和自来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城区干道、人行道高杆树木的维护及险情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汛情紧张时,通知内河船只限航、停航;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畅通;协调镇江市内河水域船只、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做好水利工程防汛调度;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调拨,抗洪排涝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完善全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提出防汛应急处置方案及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计划;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分析、预报信息,及时预警预报灾害性天气,跟踪做好雨情信息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害次生的水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负责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日常和应急水文测报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及分析预测报告,做好长江潮位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防汛期间学校停课、复课通知及学生紧急疏散、转移,负责学校尤其是危旧校舍安全;协助做好学校安置点转移人员的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户外广告牌的检查、督查工作。
市供销社:协助组织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供应,并协助做好调运供应工作。汛情紧张阶段,应加强值守,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市旅游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密切关注汛情、风情,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通信企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层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准备,及时修复水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镇江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电网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的安全度汛;保障应急指挥部的供电,全力抢修尽快恢复电网供电,优先恢复排涝供电。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汛的石油供应。
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块管条保”的原则,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做好全市防汛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江河堤防、水库湖泊、泵站水闸、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控。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制定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由市与各辖市、区斜坡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3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辖市、区防指办公室设在相应水利(农机)局,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其他五大重点地区防汛联防指挥部成立工作组。
2.4 防办职责
各级防办具体负责辖区内防汛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汛防旱各项责任,组织汛前检查及梳理上报,协调指导各地度汛隐患处理;负责防汛防旱机械及物资的管理、调拨、防汛值守管理等;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防汛会商、工程调度及汛情、灾情等信息汇总和上报;组织汛期检查,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监督水毁工程修复;组织汛后检查、灾后评估,编制上报汛情总结、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度汛工程计划等。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镇江市防汛信息采集分别按各责任单位分工进行。
3.1.1水文气象信息
重要河湖、16座报汛水库、各水文雨量站降雨量信息由水文分局每日8时30分前报送镇江市防办;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每日8时报送市防办。突发情况加报。
3.1.2工情信息
工程运行情况、险情等信息由各基层水管单位采集,并报送上级防办;重要工情信息由各辖市、区防办报送镇江市防办,重大险情由市防办核准上报。
3.1.3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由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收集统计,报市防办核准上报。
3.2 预警级别
洪水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划分为Ⅳ、III、Ⅱ和Ⅰ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标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综合汛情发展形势,会商确定预警等级。
3.3 预防预警
3.3.1预防准备
每年汛前,市与各辖市、区防办组织对防汛工程体系汛前检查,开展长江镇扬河段与扬中河段易坍江段河床水下地形监测分析,实施河道清淤、清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落实防汛组织与抢险队伍,强化防汛责任、严格防汛纪律。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联防指挥部按职责分工组织汛前检查,做好度汛隐患检查、处理工作。
3.3.2预警发布、变更与解除
洪水IV级(蓝色)、III级(黄色)预警信息,经市防办与水文分局、市气象局会商,由分管防办领导批准后,发相关辖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省防办;授权水文分局短信平台发布。
洪水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信息,经市防办与水文分局、市气象局会商,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发相关辖市、区政府、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同时,授权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中心、水文分局短信平台发布。
镇江市防指综合汛情发展,适时批准并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辖市、区根据本地汛情,可按属地预案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洪水预警,报市防指备案。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4个级别。其中Ⅳ、III、Ⅱ级响应行动由市防指统一部署,Ⅰ级响应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
(2)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汛情启动应急程序。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及时预降河湖库水位。
(3)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工作,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发生较大等级以上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 响应行动
4.2.1IV级应急响应(蓝色)
(1)会商
遭遇Ⅳ级洪水预警,由市防指组织召开全市防汛应急视频会商会议,市防办、市气象局、水文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由气象局通报雨情及可能发生强降雨的预测分析;水文分局通报实时雨水情分析及长江潮位预测等;市防办通报全市水情、工情、灾情与防汛动态。
(2)部署
分管市防办领导依据汛情、灾情,部署现阶段响应行动。
(3)响应行动
①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行动。各类工程的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到岗到位,组织工程安全巡查,开展技术指导,掌握汛情。
②防御长江洪水:根据水情,沿江涵闸适时关闭挡洪。沿江各辖市、区防汛机构加强防护区堤防巡查,密切关注易坍江段动态,每日8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巡查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上报。
③防御地区性暴雨洪水:沿江片通江涵闸每潮必排,自排受阻时抽排。谏壁、九曲河枢纽节制闸严格执行控制运行方案。陆域圩区泵站及时开机排涝。水库正常泄洪,降低库水位至汛限水位以下。赤山湖枢纽严格执行控制运行方案。加强城镇排涝,金山湖水系严格执行控制调度方案,镇江城区、丹阳、句容、扬中相应启动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预案。
做好防御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适时向省防指提出谏壁、九曲河枢纽泵站开机申请。
Ⅳ级响应行动见附表1。
4.2.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黄色)
(1)会商
遭遇III级洪水预警,由市防指组织召开全市防汛应急视频会商会议,各辖市、区防指副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市防指副指挥主持。
由气象局通报雨情及可能发生强降雨的预测分析;水文分局通报实时雨水情分析及长江潮位预测等;市防办通报全市水情、工情、灾情与防汛动态。
(2)部署
市防指副指挥依据实际汛情、灾情,部署现阶段响应行动。
(3)响应行动
除Ⅳ级响应行动外,新增以下更加有力的响应措施。
①各辖市、区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防汛工作。必要时,市防指下派工作组。
②防长江洪水:巡逻队日夜值班巡逻,每日8时上报巡查情况。乡镇抢险队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抗洪抢险。
③防暴雨洪水:沿江片通江涵闸关闭,开启排涝泵站。谏壁、九曲河枢纽按照指令及时开机。陆域圩区排涝泵站满负荷运行。各级排涝队整装待命,做好随时出机准备。巡逻队上岗巡逻。乡镇抢险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做好防御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赤山湖准备滞洪。
III级响应行动流程见附表2。
4.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橙色)
(1)会商
遭遇Ⅱ级洪水预警,由市防指组织召开镇江市防汛应急视频会商会议,各辖市、区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市防指指挥主持。
由市防指副指挥通报各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坍江、社会影响等情况,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建议。
(2)部署
市防指指挥综合全市汛情发展,作出相应部署。局部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成为政府当前中心任务,全民动员,奋力抗洪。
(3)响应行动
除III级响应行动外,新增以下更加有力的响应措施。
①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防汛工作。视汛情发展,必要时向省防指申请下派工作组、专家组。
②防长江洪水:加强工程巡查,对迎风顶流地段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密切关注易坍江段动态。若堤防发生渗漏、流土、管涌险情,沿江乡镇及时上报当地防办,并紧急采取防御措施。在迎水坡采取截渗堵漏措施,采用土工膜覆盖,粘土抛填,封堵漏水口;在背水坡采取导渗措施,筑反滤导渗,挖导渗沟,筑围井或月堤,并随时观察渗漏水质的变化,全力将渗漏、流土、管涌险情消除在萌芽状态。若发生堤防决口险情,现场设立警戒区,立即向市防指报告,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灾工作。市防指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险情现场,与事发地防指共同制定决口封堵应急抢险与救灾方案,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专题负责险情处置和灾民救助工作,抢险力量不足时,可申请驻镇部队予以支援,确保人员不伤亡,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若发生坍江险情,现场设立警戒区,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必要时组织邻近地段人员、企业撤离;开展坍江段水下地形测量,拟定坍江段应急抢险方案,并向市政府、省防指汇报,及时组织实施。抢险队赴各类险情发生地抢险救灾;必要时,申请驻镇部队支援。
③防暴雨洪水:沿江片排涝泵站全面开启,各级排涝队全力投入抢排。视上下游汛情发展,水库实施控制泄流,滞洪错峰。赤山湖枢纽执行省防指调度指令,适时启用赤山湖、白水荡滞洪。加强城镇排涝,必要时增加机动排涝动力。巡逻队日夜巡查值守,密切关注汛情的发展和隐患检查,抢险队赴各类险情发生地抢险救灾。抢险力量不足时,申请驻镇部队予以支援。
做好防御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做好江中洲岛和低洼洪涝区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老弱妇孺先行撤离,视情申请驻镇部队支援。
II级响应行动流程见附表3。
4.2.4I级应急响应行动(红色)
(1)会商
遭遇Ⅰ级洪水预警,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防汛应急视频会商会议,各辖市、区政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镇江市市长主持。由气象局通报雨情,水文分局通报长江与内河水情,市防指指挥通报各地现阶段工情、坍江情况、灾情,以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紧急情况通报,提出下一步全市防汛具体工作建议。
(2)部署
镇江市市长综合全市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相应部署。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成为政府当前头等大事,全民动员,军民联防,最大限度减低洪涝灾害损失。
(3)响应行动
除II级响应行动外,新增以下更加有力的响应措施。
①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抗洪抢险救灾。省防指派工作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防汛工作。
②防长江洪水:组织江中洲岛和低洼洪涝区人员安全撤离,驻镇部队支援。
③防暴雨洪水:谏壁、九曲河枢纽按照指令全面开机。水库控制泄流,最高蓄水位不大于各水库历史最高洪水位。赤山湖枢纽执行省防指调度指令,全面启用赤山湖、白水荡滞洪。城镇全力排涝,及时转移低洼区人员;机动排涝设施全面投入排涝抢险。巡逻队日夜巡查,抢险队全力抢险,申请驻镇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同时继续做好防御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做好扬中整岛撤离的准备。
I级响应行动流程见附表4。
4.3 响应组织
4.3.1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灾情信息,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重要汛情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3.2指挥调度
(1)全市防汛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级防汛机构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应急响应。
(2)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3)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发生III级以上洪涝灾害,各级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遭遇重大汛情,无条件执行省防指调度指令。
4.3.3群众转移
遭遇洪涝灾害,低洼区居民转移执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市、区防指具体负责,转移安置灾民数量根据受灾情况具体确定。
发生预警II级以上长江洪水时,丹徒区防指做好世业洲、江心洲居民的撤离工作,世业镇居民由高资街道安置,江心镇居民由辛丰、谷阳两镇安置。发生预警I级以上长江洪水时,扬中市防指应做好太平洲、西来桥镇居民的撤离准备工作,由扬中市政府向镇江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报告撤离方案,经省市政府批复后执行。
发生预警II级以上地区性暴雨时,镇江城市易涝区居民转移安置分别由丹徒、润州、京口、镇江新区防指具体负责,丹徒区高资街道灾民转移到高资中学安置;润州区三茅宫地区灾民转移到省镇中与润州实验小学安置;京口区古运河地区灾民转移到江苏科技大学体育馆安置;镇江新区古运河、团结河片区灾民转移到江苏大学体育馆安置;大港街道灾民转移到新区大港中学体育馆安置。丹阳城市易涝区居民转移安置由丹阳市防指负责,云阳街道辖区内灾民转移到丹阳市体育馆、丹阳市吕叔湘中学体育馆、省丹中体育馆安置;丹阳市开发区辖区内灾民转移到丹阳市第五中学体育馆、第八中学体育馆安置。
对可能受淹区物资的转移,应依据物资种类、需转移数量等受灾具体情况,由各辖区内防指具体负责转移。同时要求各工矿企业、商铺业主、居民采取积极自救转移措施,尽最大努力将洪涝损失降低到最小。
4.3.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遭遇洪涝灾害,灾民安置执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市、区防指负责。灾民安置由民政部门负责;疫病和疫情防治由卫生部门负责;灾民、灾区以及转移地的安全警戒与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灾民和重要物资财产转移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灾区和灾民转移地临时供电由供电部门负责落实。
4.4 应急响应结束
通过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决口已安全封堵;坍江、水库大坝滑坡或溃坝险情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河湖库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灾民得到安置,汛情趋稳,市防指根据权限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全市转入正常防汛期。
5 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5.1 通信保障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通过防汛值班电话向防办传送防汛信息。洪水预警期,要求防办负责人全天候信息畅通。各级防办防汛值班电话如下:
序号 |
防指办事机构 |
值班电话 |
值班传真 |
1 |
镇江市防办 |
84447040 |
84447041 |
2 |
城区防办 |
84427553 |
84416499 |
3 |
丹阳市防办 |
86509010 |
86518301 |
4 |
句容市防办 |
87262341 |
87262341 |
5 |
扬中市防办 |
88323563 |
88328155 |
6 |
丹徒区防办 |
89882600 |
89882610 |
7 |
京口区防办 |
80871556 |
80871056 |
8 |
润州区防办 |
85620040 |
85620040 |
9 |
镇江新区防办 |
83370101 |
83376170 |
5.2 队伍、技术、物资和资金保障
(1)各辖市、区防指组建专业巡查、抢险队伍。
(2)市防指选拔专业技术骨干,组建抗洪抢险专家库。
(3)抢险救灾需动用驻镇部队时,由市防指协调。
(4)各辖市、区防指汛前备足防洪抢险物资,抢险救灾时各主管部门负责调运。必要时向市防指申请调拨。
(5)防汛经费以块投入为主,由各辖市、区防指向本级政府申请资金。必要时向上级防指申请支援。
5.3 灾害救助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受灾企业和职工由职责单位负责安置与救助,社会无业人员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和灾民进行救助。
5.4 灾后修复与重建
水利、供水、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工程修复或重建,由各行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复资金。依据行业规范标准,结合受淹程度,重建时酌情提高防洪能力。
5.5 总结与评价
各级防指应对年度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防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管理和更新。
6.2 预案与各辖市、区预案关系
本预案综合衡量全市汛情,作出预警与响应,工程调度偏重于骨干水利工程。各辖市、区应根据自身防汛特点,独立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细化中小型水利工程应急调度方案。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镇江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镇江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3〕82号)同时废止。